| 1. |
服務單位就現有個案或初次接觸的求助者個案,由工作員評估為高/中度自殺危機的個案(註一)。 |
| 2. |
服務單位必須取得求助者之口頭或書面同意,並盡量取得求助者聯絡電話,將他/她的個案轉介到本中心, 資料只供有關社工跟進之用。 |
| 3. |
(a)當求助者未能提供聯絡電話時,轉介服務單位可告訴求助者本中心的辦工室電話,並邀請他/她在個案轉介後,於本中心辦工時間內,即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am-10:00pm或星期六 9:00am-5:00pm,聯絡本中心當值社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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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轉介服務單位請致電本中心24小時轉介熱線作口頭轉介,然後填寫轉介表或連同有關個案資料,傳真到本中心。如欲查詢本中心24小時轉介熱線,可於本中心開放時間聯絡當值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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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本中心當值社工聯絡求助者及進行危機評估。 |
| 5. |
本中心社工會為評估為中/高危個案案主提供六至八個星期的進深危機輔導(註二)。至於低危個案案主,本中心則會提供資源、轉介作出有限度的跟進。 |
| 6. |
當進深危機輔導期滿後,本中心會結束個案或轉介個案到其他社區服務及資源作較長期的服務跟進。 |